商品代销合同通用版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以代销形式经营乙方产品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销商品及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销乙方产品,商品的具体类别如下:
2.代销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结算价格、货款总值均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商品清单》为准(详见附件一)。
3.乙方应保证其委托甲方代销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及其他说明),并对其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代销商品所有权
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采购合同模板,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归属于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甲方保管代销商品期间,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为商品款的 %,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商品灭失、毁损超过约定比例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销期限和地点
1.甲方代销乙方商品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代销地点为甲方各商品经营点,共计 处。如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也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在甲方下属的其他经营场所代销该商品。
第四条 货物运送、验收及异议解决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把代销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
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在 日内提出异议委托采购合同模板,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经初步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双方代表应制作《商品清单》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代销价格
1.乙方按建议零售价的向甲方供货,建议零售价和供货(结算)价格以及货款总值,应当在双方交接商品时的《商品清单》上由乙方作出明确标注。
2.乙方供货价与甲方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作为甲方的所得,归甲方所有。
3.如个别商品需执行其他折扣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代销乙方商品期限内,乙方可随时通过电话查询商品销售情况。
2.甲方按《商品清单》上所列乙方全部商品销售完毕(包括退货和乙方抛弃部分)后 日内,甲方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结算当期货款。
3.甲方采用银行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正规票据,因乙方提供票据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结算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给甲方代销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为商品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售后服务;
2.甲方如发现已验收但未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异议,代销商品无质量保证期的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乙方对甲方提出异议的商品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日内予以更换或取回。
乙方取回商品应当由双方代表制作《退货清单》(详见附件二),在结算时依据《退货清单》予以扣除。
乙方逾期不更换也不取回的代销商品,甲方可将其视为乙方抛弃物,自行处理,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3.由于乙方商品问题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的情形,如发生上述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发货的,应当负责补足或更换。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延迟交付商品总金额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由于乙方商品问题导致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因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虽未被曝光,但因商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他人认为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其他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 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过期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当支付延迟支付货款总金额 %违约金,直至双方结算货款止。
4.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对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代销期限届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续订的具体形式、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3.甲方也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于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处办理货款结算并取回剩余商品。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或甲方确定的期限取回剩余商品的,甲方可将其视为乙方抛弃物,自行处理,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委托采购合同模板,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终止处理
因合同约定的代销期限届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进行清货结算,甲方应将库存的乙方商品一次性退还乙方,并就已销售的乙方货物,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货款。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主文、附件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清单》及《退货清单》等。
2.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委托人名称(章):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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